【办理结果】
黄锐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缓解医院“一床难求”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与分级诊疗机制相衔接的医保政策已在我市实施
提案中建议“让病人康复期回家治养或转入社区医疗站继续治疗,期间享受医保报销待遇,以此解决床位难求的问题”,这正与近年来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求引导患者基层首诊,规范双向转诊,落实分级诊疗、急慢分治的精神是相一致的,与此相配套的医保制度已在我市实施多年。在此向您解释如下:
一是设置区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我市医保参保人在各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1000元;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90-92%,二级80-88%,三级63-84%,通过拉开基层医院和市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到基层就医。考虑到病人转院就医的需要,为减轻患者承担的起付费用负担,我市还规定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转院治疗的,只按一次住院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因此,参保人“康复期转入基层继续就医,期间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在我市医保政策方面不存在政策壁垒。
二是不断扩大基层医保协议机构服务网络。为便于参保人就近就医,我市放宽村卫生站纳入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村卫生站具有乡村医生以上资格的执业医师1名以上,即可申请成为我市医保协议医疗机构。目前全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已基本全数纳入医保协议服务网络。
不论是在医保报销政策上,还是协议服务机构准入机制上,我市均充分向基层倾斜。但这一系列政策实施以来对分级诊疗的推动作用依然有限,基层医疗机构门口罗雀,大医院一床难求的现象仍未得到根本性改善。究其原因,有提案中讲到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相对薄弱,留不住好医生”,医疗资源配置失衡的问题;也有人民群众收入水平提高,对医疗服务质量的期许和要求水涨船高的问题。特别是在家庭医生或社区全科医生制度还未成熟的现实前提下,患者因缺乏对所患疾病轻重程度进行准确评估的科学指导,出于对大医院的信任,更容易形成有病就往大医院跑的就医习惯,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健全任重道远,需要卫计部门、医疗机构及各相关方面协力推进。
二、我市已明确建立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的路线图
2016年8月,市府办下发《关于印发汕头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于2017年1月起在全市各区县、各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工作。各部门正按照“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规范双向转诊,落实急慢分治制度,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全面提升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利益共享机制”的任务要求,大力实施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构建分级诊疗模式、强化区(县)域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等工程,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相信通过各方的协同努力,合理的就医秩序将逐步形成。
三、推进医保制度改革,适度提升保障水平
一是完善我市家庭病床制度。根据卫计部门对“家庭病床”定义及设置条件的调整,拟将我市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服务的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需要,在其居住场所内开设病床,并由指定医护人员定期上门对其提供检查、治疗和护理等特定性医疗服务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相关政策已在制订当中,初步计划纳入的疾病有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帕金森综合症、恶性肿瘤晚期等9种,可望在为有需要的患者提供便利的同时,进一步缓解医院病床压力。
二是配合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需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费作用。全面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分值结算”支付方式,提升医保支付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精准性,防范基金不合理支出。改革完善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逐步建立健全异地就医转诊制度,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长期护理保险,稳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医养结合模式。
相信通过卫生强基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服务,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等措施,将进一步引导患者合理就医,缓解大医院“一床难求”的矛盾。感谢您对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及医保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发展的成果。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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